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2 18:36:10
免試條件
(一)2014年前初中階段獲得自治區級比賽團體前六名、個人前8名或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市級比賽個人前6名、單項團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按要求達到比賽上場場次)在體育考試時可免試,按滿分計入升學考試的總分(需提供相應證書,由學校統一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經審核合格后方可計分)。
(二)傷、病、殘免試、緩考的學生,需持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經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審核確認后,再統一到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辦理免考手續。照顧分數為32分、24分兩種。
符合32分照顧條件者為: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殘疾證書)。符合24分照顧條件者為:肝炎、腎炎、癲癇、先天性心臟病、小兒麻痹等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內)患者;因病、傷長期免修體育課者(有學校證明和醫院證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因傷病不能考試者(有醫院證明);第1項考試時出現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并證明其不能繼續考試者。
考試中出現意外傷病時,可向考點的主考人員申請辦理單項免試手續,主考人員視考生的情況給予辦理單項免試手續,按50%的成績計入總分。
因考前或考試中患病、受傷、女生月經期等特殊原因者,經本人申請,考務人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一次緩考機會,緩考具體時間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成績按實際考分的60%計算,緩考時必須參加全部考試項目的測試,并在正式考試后一周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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