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3 11:07:48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或緩考的規定
1、因殘疾、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3),并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校長審核簽署意見,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考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免考學生名單要在學校公示。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體育考試的學生,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考試內容、考試方式不變。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3、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中斷考試,經考場負責人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予以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為準。
(二)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并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人(有殘疾證),其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總分。
2、因傷病獲準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的50%計入升學總分。
3、因臨時傷病申請免考的學生,按滿分的5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不能免試單項)。
(三)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本市報考考生的體育考試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本市報考的考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須參加2017年我市組織的體育統一考試。因特殊情況無法回本市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申請,其體育統一考試成績以滿分的50%計入升學總分。
八、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1、組織實施。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專門組織實施該項工作(見附件1)。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其中,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下花園區及市直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其它各區縣分別由本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安排巡視組進行現場督查。
2、考試安排。各區縣要采用統一集中測試方式,不得由各學校自行測試。全市統一考試的時間在2017年4月—5月份進行,并于5月30日前完成,主城區考試擬于4月下旬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各區縣要將測試安排提前2周上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藝科(書面形式)。
每位考生的全部考試項目必須在測試當天完成,成績方為有效。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則上應在有400米或3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上進行,作為最后一個考試項目,其它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自行安排。
體育考試的場地應對外封閉,主城區學生體育考試采用智能儀器測試、備用人工測試手段,各區縣均應購置必要的體育考試智能器材,智能器材應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每個項目的測試必須做好安全預案,確保考生的安全。
各考點應安排專職醫護人員在考試現場值守,考試場內如有考生受傷或運動休克,考點醫務人員應及時處理,現場無法處置的,應在最短時間內送到附近醫院救治。
3、體育考試成績的復核與仲裁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或相關管理人員反映,逾時不再受理。
4、嚴格體育考試的監督
各區縣教育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監督電話,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考生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直接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反映,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考試費用
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下花園區和市直學校)體育考試經費由市教育考試院列支;各區縣體育考試經費從各區縣中考報名考務費中列支,均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附件:
1、2017年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2、2017年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項目成績評價標準
3、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
4、2017年初中畢業與升學體育考試程序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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