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源市教育局 作者:河源市教育局 2017-03-27 09:40:45
考試對象 全市九年級學生
考試項目
采用1+1方式,即1個必考項目加1個選考項目
A.必考項目:中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B.選考項目: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一分鐘踢毽子、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足球運球繞桿。各縣區立足實際,發揮體育考試的導向功能,以有利促進學校大課間活動項目豐富多樣,有利培養學生的運動興趣及鍛煉習慣為原則,從六項中選定兩項以上(含2項)供考生自行選擇其中一個項目進行考試。
計分 辦法
A.2017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成績總分100分。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下稱“標準”)測試成績(占5%)和體育考試成績(占95%)組成(按教育部規定執行)。《標準》測試成績及格得滿分,不及格得0分,未上報數據的學校不得分。體育考試成績取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B.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成績計入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總分,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的原始分總分的8%計入(如:中考文化成績總分為660分,則體育成績滿分為52.8分,按四舍五入計,滿分為53分,中招總分為713分)。
C.體育考試項目評分標準,詳見《河源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見附件2)。
考試管理 制度
A.現場公布成績制度。考生每完成一個考試項目,監考員必須現場宣布成績并要求考生在體育考試成績單上簽名確認。凡參加考試后拒絕簽名確認成績的,該項目體育考試成績按監考員簽名確認的成績為準,且不再接受考生的成績復核申請。
B.各考點要建立體育考試錄像回放和成績復查制度。在成績復查工作中嚴格遵循規范、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專人對各考點的體育考試錄像進行回播審驗,對各項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查。對發現的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C.體育考試成績實行公示制度。學校在考試結束后將考生單項成績及總分成績在宣傳欄公示一周,考生如有投訴或申訴,可向考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D.監考員輪崗制度。各考試項目或考試組別之間的監考員須不定期輪換監考崗位。除技術性較強的特殊崗位外,監考員不得長時間固定某個監考崗位,更不允許監考員選擇監考崗位或不服從輪崗。每項(組別)考試開考前宣布監考員崗位任命,每項(組別)考試結束后實行隨機換崗,不得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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