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9 11:03:44
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成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有關文件規定),同時盡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努力將高中階段職普比提升到3.5:6.5。市屬吉安一中和白鷺洲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2.為優化高中階段職普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確定。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縣(市、區)確定后于7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確定并統一對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戶口所在地錄取,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確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縣級以上招辦開具的中考成績證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證明內容包括:借考地考試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分和總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由戶口所在地中招辦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折合。錄取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僅折合分要上該校的錄取分數線,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4.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省級重點高中均衡生比例為70%,各地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定。
5.為了穩妥推動課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辦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將綜合素質評定納入對考生的評估體系,錄取省級重點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必須是B等級以上(含B等級),錄取省重點建設高中和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必須達C等級以上(含C等級)。各縣(市、區)于5月底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等級錄入中考數據庫報市中招辦。
6.報考師范“三定向”和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錄取落選時,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凡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予錄取到省級重點高中學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85%面向吉州、青原兩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為70%,其他為統招;計劃的15%面向縣(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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