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包頭市教育局 作者:包頭市教育局 2017-03-29 13:28:58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教體藝〔2014〕1號),根據《教育部印發<中小學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內教體函〔2015〕31號)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實施對象
全市所有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在校在籍學生及社會考生。
二、考查內容與分值
中考藝術素質考查分為藝術實踐、藝術理論兩部分。
(一)藝術實踐(50分)
1.音樂:由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須展示一項藝術技能特長(聲樂、舞蹈、器樂、其它藝術表現形式等)(25分);
要求:
(1)能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節奏感強,不跑調,吐詞咬字清晰,有較好地音樂表現力;
(2)舞蹈風格把握準確,表演連貫、完整,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3)能流暢演奏旋律,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和演奏狀態,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
(4)能夠較完整、流暢的表演一個藝術節目,具有較好的藝術表現力。
2.美術:由任課教師組織命題或半命題,學生完成一幅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線描、素描、色彩、裝飾畫等)(25分);
要求:
(1)構思新穎、構圖合理、主題突出、線條流暢,富有表現力;
(2)造型嚴謹、比例恰當、透視結構準確、明暗層次分明、虛實關系處理較好,能夠表現出物體的質感、立體感和空間感;
(3)造型準確、比例恰當、有色彩關系,畫面效果好,畫面形象生動,具有較強的感染力;
(4)想象力豐富,充分運用夸張、擬人等手法,創作意識強,畫面造型有特點;
(5)準確體現藝術作品的藝術特點和形式規律,手法運用恰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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