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日報 作者:馬利 2017-04-07 09:23:45
(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關于2017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各地繼續實施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
通知明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通知要求,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通知強調,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徊坏迷谝幎ǖ恼猩鷷r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同時,為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我省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疹。通知強調,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此外,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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