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峽晚報 作者:汪蕾 2017-04-13 11:18:10
11日,宜昌市教育局發布消息稱:2017年,城區三所省級示范高中夷陵中學、宜昌市一中和葛洲壩中學,面向城區所有初中繼續招收分配生。三所省級示范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占指令性計劃比例仍為70%。
今年的分配生名額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區初中畢業生總數的一定比例分校分解到各區,由區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統一要求分校分解到各初中學校。
各區分配生招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依據和比例原則為:初中學校在籍的應屆畢業學生數,比例為60%;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比例為30%;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檢查結果,比例為10%。
2017年中考分配生資格由各區教育局認定,2017年分配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屬于初中學校招生片區范圍內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民辦學校和經批準跨區域招生的公辦學校學生不受此條限制);具有所在學校正式學籍且初中階段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就讀滿三年且不超過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為2A3B及以上;體育中考成績達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學生學業考試會考科目四科成績全部及格。
具有分配生資格學生須參加全市統一中考。考生可以兼報三所省級示范高中學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時還可以填報其他學校非分配生志愿。
2017年省級示范高中招生按統招生(統一劃線錄取的指令性計劃)、分配生依次進行,統招生采取城區統一劃線錄取。分配生錄取在統招生錄取結束后,其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為各省級示范高中統招生錄取線下40分。
分配生錄取時將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數,根據各初中學校分配生計劃按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分數相同時則依據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錄條件和平時學業成績依次評定擇優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計劃,其空余指標調整為統招生計劃,面向城區統一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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