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慶市教育局 作者:大慶市教育局 2017-04-17 10:13:22
慶教規〔2017〕1號
各區教育局:
按照大慶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安排,現將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要求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具有大慶市市區初中學籍的初中七年級、八年級在校學生(含返籍考生)。
2.因故無法參加2015年和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八年級和九年級學生,可申請參加補考。
(二)普通高中招生考試
1.具有大慶市市區常住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應屆返籍考生)可報考市區普通高中。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市區初中就讀,并有市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市區普通高中。
3.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已報考中專(中師)的考生不準報考市區普通高中,可報考大慶市職業高中。
二、報名資格審查
對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實行學校、區、市聯檢制度。
(一)學校審查(2017年4月14日—4月26日):
1.具有市區戶籍的初中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學生(含返籍考生)報考,應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籍簿等相關證明。返籍考生報名前需將電子學籍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轉入我市市區初中學校。
2.在我市初中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應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籍戶口簿、父(母)居住證(由居住地公安分局簽發)和學籍簿等相關證明。
3.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補考的學生報名,除了出具上述證明,還要向區教育局提出補考申請。
4.各初中學校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格的初審,審查合格后,將考生名冊、考生報名信息表及電子信息于4月26日上報區教育局,4月26日以后區教育局不再受理考生報名。
5.各初中學校必須將學生報名信息在校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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