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9 10:42:32
(九)市直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在縣(市、區)錄取學生數在學生入學注冊時由學校報市教育局職成科計入該縣(市、區)中職招生任務數中。
(十)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范圍內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按照《2017年贛州市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執行,由市中招辦負責。其他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招生屬地負責,錄取名單報市中招辦審核。
(十一)大余縣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和《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贛教考字[2017]2號)、《贛州市2017年中招工作規定》及該縣有關文件精神施行。
(十二)普通高中錄取于9月30日前完成,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30日。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
六、組織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西省2017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落實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監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一把手總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評卷教師的選聘、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強化考務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錄取管理,確保中考報名、考試、閱卷、錄取工作安全、規范、有序進行。
要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及會議、網絡等多種形式,把中招政策規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對廣大考生、家長、社會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按省中招委要求舉辦中招咨詢會。各初中學校要開辟中招宣傳專欄,將招生政策、各類學校招生計劃、錄取辦法等公布于眾,切實幫助考生解決報考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正確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著力推進高中階段教育發展。
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等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09〕92號)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教招字〔2013〕3號)精神,嚴格執行中招工作“六公開”“十嚴禁”規定,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述渠道,公開違規事件處理情況,實施中招“陽光工程”。嚴禁違規招生宣傳,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扣留考生報名密碼、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違背考生意愿包辦代填志愿,嚴禁有償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嚴禁未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嚴禁私自錄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嚴禁違規收費,嚴禁我市以外的公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區)招生等。對違反招生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規招收的考生不予審批錄取。
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穩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招生管理,強化招生考試監督,保證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和群眾正當權益,積極主動服務考生和群眾;要創新思路和方法,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扎實推進部省共建贛州教育改革發展試驗區建設,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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