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0 12:31:32
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招生錄取規定
1.各普通高中不準在本省跨市、縣(區)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等渝水區行政區域內的學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縣的考生;分宜縣區域內中學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區行政區域內的考生。
2.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重點高中:市一中1210人、市四中1210人、新鋼中學825人、渝水一中840人;重點建設高中: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市二中33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20人,市十六中、羅坊中學原則上各350人,新余市實驗學校300人。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招生計劃待定。分宜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分宜縣教體局研究確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3.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志愿填報和錄取。渝水區行政區域內考生在選擇填報重點高中統招第一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一”)時,志愿欄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四所學校之一填報。選擇填報重點高中統招第二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二”)時,志愿欄只能填報市九中。“重點高中志愿一”錄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三所學校各招生計劃的30%,按照三所學校統招計劃總數一定的比例,統一劃定重點高中統招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的統招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如果統招未錄滿則轉為該校均衡生調劑錄取計劃。縣(區)重點高中分數線由縣(區)中招委自行劃定。考生在填報均衡生志愿時,可填報均衡志愿一、二兩個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四所學校之一)填報。錄取均衡生計劃時,先錄取第一志愿,在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一志愿分市、區調劑錄取,還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再市、區第一志愿混合調劑錄取,再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二志愿分市、區混合調劑錄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區混合調劑錄取。在均衡生最低控制線上錄完后,如果各重點高中還未錄滿,其剩余招生計劃再轉為重點高中統招第一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一”)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不能低于各校城區均衡生最低控制線。如果各校均衡生計劃還未錄滿,則適當降分直至錄滿為止。最后錄取統招第二志愿(市九中),市九中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意見報中招辦批準。渝水一中、市九中在未錄滿情況下經市中招辦同意后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補錄。
4.一般高中志愿填報和錄取。一般高中今年開始實行按志愿錄取,渝水區行政區域內一般高中共設三個梯度志愿,分城區、農村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在未錄滿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志愿,如果還未錄滿再錄第三志愿,再未錄滿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補錄。
5.繼續實行重點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點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分宜中學)招生計劃中劃出70%為均衡生招生計劃,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單獨劃出6%的比例向農村學校傾斜,面向本地農村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分宜縣根據本縣初中進城實際情況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標時,按照中考報名人數和該校初三畢業生分流到我市職業院校的人數總和(初三畢業生分流名單由分流的初中學校和接收的職業院校提供,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按相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6.重點高中招生錄取時,原則上按統招計劃、均衡計劃順序錄取。錄取均衡招生計劃時,可在各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基礎上,城區初中學校最多降70分,農村初中學校最多降90分,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歷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重點高中,重點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在其考試總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應屆直升的初中畢業生一起,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類別學校的錄取(包括重點建設高中),根據考生實考分數錄取。
8.實行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從統招計劃中劃出一定比例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由市、縣(區)中招辦統一時間實施,專業加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具體方案按市中招委《關于印發新余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方案》文件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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