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1:16:47
各普通高中、初中學校、研訓中心、本局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錄取原則,健全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為基本依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保障高中段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更好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
二、招生計劃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職比大體相當以及招生規模應與辦學條件相適應的原則,根據我縣三所普通高中目前所擁有的教育資源情況,2017年全縣普通高中面向縣內初中招生1710人,其中元濟高級中學520人,海鹽高級中學830人,海鹽第二高級中學360人。在縣外就讀且符合本縣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海鹽籍學生回鹽升學不占以上計劃。
三、招生對象
1.具有本省戶籍、本縣學籍和本縣戶籍、外縣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具有本縣學籍,在縣內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且要求其法定監護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在我縣境內有合法穩定的就業或合法穩定的住所的隨遷子女。
四、招生方式
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于普通高中應積極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的改革精神,2017年我縣實行定向分配招生、集中統一招生和特長生招生三種方式。取消三限生招生政策,取消中考后重點和普通錄取批次,實行同一批次錄取。
1.定向分配招生。繼續實行省級重點普通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招生辦法。以初中畢業人數為主要依據,結合學校的教學質量評價、辦學水平評估等要素,確定各初中學校的推薦計劃數。計劃本縣省一級重點高中(元濟高級中學和海鹽高級中學)共招收675人。(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2.集中統一招生。參加嘉興市統一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學生志愿,在中考后進行招生錄取。
3.特長生招生。普通高中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和特色,提出招收特長生申請,經縣教育局同意后,以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5%的比例確定招生計劃,依據學生的特長素養測試和中考成績錄取。計劃元濟高級中學招收10人,海鹽高級中學招收40人,招生計劃納入學校招生計劃總數中。(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五、錄取辦法
1.體現綜合評價。逐步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依據的做法。在普通高中錄取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明確錄取依據。錄取依據包括學生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學生須參加由縣研訓中心統一命題的學業測試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的一次規范性考試,才能被普高錄取。考生必須根據本人意愿認真填寫《海鹽縣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卡》(志愿卡由縣招生辦提供),志愿卡一旦上報,不得更改。普高錄取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初中階段綜合等第必須達C等及以上。
3.堅持錄取原則。錄取時,首先對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報的學校志愿,被檢索的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錄取中如出現因考生錄取總分相同而又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則按語、數、外三門學科總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則按語文學科高者列前;如果再相同,并列者共同錄取,其名額不占該校招生指標。
4.嚴格加分政策。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加分條件和辦法按2017年嘉興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從2017年起,全市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等高中招生加分項目,保留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類加分項目和分值。特長生錄取時,若遇該特長生同時符合加分政策的,則該生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政策。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縣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教育局相關科室要做好對招生政策的指導、宣傳和解釋工作,研訓中心要加強對初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各初中學校和高中要成立考試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招生的組織領導、政策研究、指導宣傳、安全管理等工作,確保考試與招生工作安全順利、公正公平。
2.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深入實施高中“陽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信息。定向分配推薦名額、特長生推薦名額、特長生預錄取名額等情況必須公開公示,自覺接受學校、老師、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各招生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新生報到注冊后15日內須將新生名冊報教育局普教科備案審核。
3.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低于本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不允許違規進行招生宣傳,定向分配招生和特長生招生的相關政策必須提前向學校和社會公布,結果必須公示。已被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得再行錄取。各初中學校要維護好本縣的高中招生秩序,不允許未經教育局同意的外來學校或個人進入校園宣傳、散發招生信息,不得私自提供和介紹本校畢業生的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學習情況等個人信息和隱私。各校要加強對學籍管理辦法和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政策的宣傳,共同維護好我縣高中招生的良好秩序。各初中學校在9月10日前須將本校初中畢業生在縣內外高中段學校的入學情況報縣教育局招生辦備案。
4.嚴格責任追究。各校要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考試、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確保考試與招生工作零差錯、零事故和公開公平公正。為嚴肅招生紀律,縣教育局將全程監督,加強對考試與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一旦發現并查實的,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電話:86039866,86027010。
七、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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