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2 11:31:01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樣發展,探索普通高中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創新型人才成長和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三)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結合學生優勢潛質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招生名額高中學校招收學生類型自主招生人數株洲市二中文化類50南方中學文化類50株洲市八中文化類30株洲市十八中美術類30合計160
三、自主招生程序(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學校須成立由校領導、招生部門及紀檢部門聯合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組。工作方案并于3月20日前報中招辦審核后執行。(二)廣泛宣傳發動。初中學校要宣傳自主招生政策,宣講具體實施辦法,在宣傳過程中各初中學校一定要明確自主招生與指標生、對口直升生、特長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學校錄取。
(三)組織學生報名。4月15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從株洲教育網下載《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學生帶志愿表到相應的學校報名。每生只能選擇填報一所學校。報名資格:文化成績在本年級處在前5%的學生,或在藝術、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四)招生學校考核。4月19日至22日,招生學校按照學校招生方案,結合初中學校提供的學生材料,通過考核,確定預錄取學生名單。
(五)張榜公示。4月23日,高中學校將預錄學生名單分別在高中學校和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的顯目處公示三天,同時公布學校監督電話和基教科監督電話(22663747)。
(六)上報自主招生名單。4月28日,自主招生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自主招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審核表和自主招生學生名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蓋單位公章,審查表還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組所有成員簽字),并上傳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和自主招生匯總表電子文檔到基教科郵箱:jyjjjk747@163.com。
(七)市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對自主招生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在株洲教育網公布。已被錄取的自主招生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
四、工作要求(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探索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學校應成立由學校領導、招生人員和紀檢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初中學校要全面支持該項工作,認真完成好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二)各學校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意愿。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的每個學生詳細的選拔過程的原始資料保管存檔,以便審核和備查。(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薦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生的錄取資格,并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學校,市教育局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辦建立自主招生監控評估制度,對學校所錄學生進行跟蹤調查,對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五、相關縣(市)創新型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六、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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