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0:08:46
1.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上統一編制并下發縣市區。各縣市區依據當地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將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全市統招計劃、縣市區招生計劃兩類,具體分配到各相關普通高中,并上報市教育局。劃轉區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原隸屬縣區下達并上報。市上公布的招生計劃,是各縣市區和學校的具體招生人數,也是省、市撥付普通高中學費和經費補助資金的基數,任何縣市區和學校不得突破。
2.全市統招計劃是部分學校面向各縣市區統一招生的計劃。
⑴市實驗中學計劃總數的20%定向到全市農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計劃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額由市上按農村初中參考人數比例下達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再分配到各農村薄弱初中,之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公布。
⑵秦都區彩虹中學、三原南郊中學、興平西郊中學、武功普集中學、涇干中學、禮泉一中、咸陽中學、乾縣一中等省級示范高中,可按不超過計劃總數的20%,面向其它縣市區招生,具體比例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確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漢中學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3.縣市區招生計劃是面向本縣市區內統一招生的計劃。
⑴各縣市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除省級示范高中面向其他縣市區招生的計劃外,其余計劃均只能在本縣市區內招生。
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只能在具備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進行,比例不能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5%,招生范圍為所在縣市區內。體育藝術特長生具體招生計劃由縣市區教育局確定,報市教育局備案公布。
⑶把縣市區所屬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計劃的50%定向分配到本縣市區農村薄弱初中,招生對象僅限初中階段一直在中考報名學校就讀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具體分配辦法和招生由各縣市區確定并實施。
4.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是指該校當年高一招生的總人數。
5.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已錄滿計劃的學校不再增加,錄取不滿的學校不能調劑到其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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