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0:24:29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17年全市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數由以下二部分組成: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學生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
納入定向指標的考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初中升高中各學科的學業考試,學業考試各科不能為0分;
(2)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不能為0分;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總分不能為0分;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出現任何違紀行為。
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在落實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對本地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設定附加定向條件。
2.市招考辦負責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將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和違紀考生人數按考區分別送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用于確定定向的有效基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所屬各初中公布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違紀考生數、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標數(含獎勵定向指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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