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3:46:27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范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范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缡(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后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并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初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地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后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后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準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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