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劉曉群 2017-06-07 09:55:08
出行公交:開通15條考生專線車出租:再推“愛心助考”活動
本報6月4日訊(記者史春勇通訊員趙東云)2017年高考、中考即將拉開帷幕,記者今天從濟南市公交總公司獲悉,為滿足廣大考生的公交出行需求,公交部門分別在6路、11路、18路、28路、41路、43路、K52路、70路、72路、76路、79路、K96路、102路、106路、K149路共15條線路發放高考、中考專線車。專線車車輛統一設置“高考、中考專線車”標識,在考生出行集中時段發放,方便考生及時、便捷抵達考點,順利參加考試。
本報6月4日訊(記者戴升寶)記者今天從市交通委客管中心獲悉,從6月5日到6月13日,中考、高考考生家長可通過96576出租熱線,或關注“我是泉城交通人”、“濟南TAXI”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預約出租車,上門為考生提供“愛心助考”接送服務。
據悉,濟南市出租汽車行業愛心助力高考、中考活動已經持續了16年。“愛心助考”方式分為“一對一”服務、“駐點”服務和“巡游”服務。
提醒高考在即這些事萬萬不能做
高考在即,許多考生為了提升1分甚至0.5分,通宵達旦、刻苦拼搏,但也有個別考生想通過“歪門邪道”取得高分。“高考作弊、替考或讓人替考,都會觸犯法律,不僅達不到預期目標,反而會受到刑事處罰。”昨日,平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廣大考生和家長發布提示。
檢察官講述了外地發生的一起案例。高考前夕,李某建立了一個QQ群,并邀請張某、郭某、楊某等加入該群,商議在高考期間作弊。全國高考數學考試期間,張某趁監考老師不備,使用預先帶入考場的手機拍攝數學試卷后上傳至QQ群,王某、陳某(張某的朋友)根據試題做出答案回傳至該群。文科綜合考試進行期間,郭某將試題答案做出寫在紙條上,扔出窗外,事先混入考點藏匿的其弟張某某撿到紙條,用手機將答案上傳至QQ群。很快,司法機關便將幾人抓獲。檢察機關以組織作弊罪將幾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張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楊某、郭某、王某、陳某和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高考作弊、替考或讓人替考,都會觸犯法律。”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相關考試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相關考試的,都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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