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13 19:44:34
2017年汕頭市中考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計劃生、擴招生,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的計劃生;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③全市各民辦學校。
(2)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計劃生、擴招生,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②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③全市各民辦學校。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中考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中考報名時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計劃生、擴招生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級及以上學校計劃生志愿,但可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的擴招生、市一級及以下學校計劃生志愿。
4.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17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5.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招生有關規定:
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均可報讀我市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