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8-21 09:55:00
為認真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和新生學籍認定管理工作,同時也為了積極應對我省今年秋季學期進入的高考綜合改革,省教育廳于8月3日發布《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和新生學籍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今年我省中招錄取政策嚴格堅持“八不準”,對違規招生和違規建立學籍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度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
嚴禁招收分數線以下考生
根據《通知》,今年普通高中錄取繼續實行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分數線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凡總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其建立學籍,不得在高一第二學期后為其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嚴禁各普通高中學校以“借讀”名義或以“空掛學籍”等方式接收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普通高中學生人籍不得分離。對人籍分離的學生,堅決予以清退。
規范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行為
《通知》要求,特長生的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統招計劃的6%。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根據學校所制定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招生,嚴格把關特長生的招錄條件和資格,并依據所公示的面試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不得低于志愿學校統招最低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不得低于50%。
違規招生學校或被取消招生資格
中招錄取和學籍認定管理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對違規招生和違規建立學籍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省教育廳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度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
對于往屆遺留的學籍認定問題,省教育廳將進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廳直屬中學務必于11月10日前將有關問題以正式申請方式報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今后也不再受理學籍認定遺留問題。
學校違規承諾和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除政策允許外,采取承諾、簽約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攬生源,擾亂招生秩序和學校教學秩序的行為屬于違規行為。高中學校招生時,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志愿、考試成績等條件擇優錄取,各高中學校違規做出的承諾和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省教育廳不予認可,其所產生的后果由高中學校和考生本人承擔。
省教育廳同時提醒家長,不要去盲目、輕信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所謂的花錢能買到優質高中學位的不實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學生延期注冊不得超過一周
根據《通知》,2017年8月20日至31日,有空余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可以進行補錄,但不得突破學校總招生計劃,考生成績也不得低于學校最低統招分數線和全省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停止錄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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