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8-21 09:56:40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17〕2號)和《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中招〔2017〕3號)等文件精神,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和新生學籍認定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同時也為了積極應對我省今年秋季學期進入的高考綜合改革,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一)堅持“八個不準”。考生不準放棄已填報的學校志愿。普通高中學校不準超計劃招生,不準降低分數線招生,不準錄取其他學校已經錄取的考生,不準接收未參加今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準接收被中職學校試點項目錄取的考生。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學校(公費生)、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和中英國際班學生不準轉普通班。
(二)規范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行為。特長生的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統招計劃的6%。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根據學校所制定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招生,嚴格把關特長生的招錄條件和資格,并依據所公示的面試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不得低于志愿學校統招最低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不得低于50%。
二、關于學籍管理工作
(一)2017年8月20日至31日,有空余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可以進行補錄,但不得突破學校總招生計劃,考生成績也不得低于學校最低統招分數線和全省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停止錄取新生。
(二)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一次,延期注冊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對開學10個工作日后仍未到校注冊的學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其余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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