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州日報 作者:李華 2017-09-22 09:30:39
從2018年起,湖州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平時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不再計入體育考試成績;現場專項測試的選測項目調整為兩項,即必測項目一項、選測項目兩項;體育考試總分仍為30分,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
近日,《湖州市區2018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出爐。從《實施辦法》來看,明年的體育考試變化不小,學生和家長值得注意。
總分不變,選測項目增多
《實施辦法》明確,從2018年起,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平時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不再計入體育考試成績。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體育考試的成績為三項現場專項測試的分數之和,總分仍為30分。
與今年不同的是,現場專項測試項目為必測項目一項、選測項目兩項,共三項。其中,必測項目不變,仍為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選測項目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4項,并分成兩類:第一類為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1分鐘)、擲實心球(2千克)和推鉛球;第二類為立定跳遠、跳繩(1分鐘)和游泳(50米)。
提醒考生,可以從選測項目每一類中分別選擇一項,加上必測項目,共三項進行測試。
兩次機會,記錄最好成績
《實施辦法》規定,每個項目的現場專項測試當年共組織三次。每名考生的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最多有兩次測試機會。也就是說,每個項目每名考生只能在三次現場專項測試中,最多選擇兩次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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