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教育發布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1-29 11:24:36
7.考試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由各市(州)組織實施。各市(州)要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02
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各地和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2.評價依據。以學生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評價和成長發展的記載;各學科的學業成績記錄和學習小檔案的記載;參加專題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和班級及社團活動的記錄,“個性特長”和獲得獎勵的記載;身心健康狀況記載;藝術特長和基本素養記載;校本課程的考查結果等。
3.評價程序。主要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搜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依據寫實記錄材料整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記入綜合素質檔案。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結果運用。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擇優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參考或依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5.評價實施。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可參考借鑒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各市(州)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研究制定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并指導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03
改革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1.開展綜合改革試點。開展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取得經驗后全省推廣。試點具體任務包括兩項,一是計分科目的構成。要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障基本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要求,確定計分科目。現已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錄取計分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二是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試點地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范有效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要避免人為設定不同等級學生的比例和名額,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結合近年來各地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經市(州)申報,專家論證審核,決定在綿陽市、宜賓市、眉山市開展試點。試點地區要制定試點方案,根據當地實際,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
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開始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可以暫繼續按照現行的方式進行。各地要立足實際逐步改革過渡,最遲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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