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18 16:33:53
(七)考試隊伍的組成及人員的職責
1.各考區的每個考點由主考1人,副主考1人,紀檢1人或以上,考務2人或以上,監考員若干。監考員應臨時抽簽分組和上崗。
2.各考區考試監考組成人員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從人才庫中統一抽調,但不得聘請初三年級體育教師和有直系親屬參加體育中考的人員做監考員。應考的學生直接參與監考。
3.監考人員要認真學習考試規則,掌握正確的裁判方法,對考生一視同仁,做到統一尺度,統一標準。
4.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5.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文明禮貌,佩證上崗。
6.考試前監考人員要向考生宣布有關事項和要求,對考生要態度和藹,熱情服務。
7.監考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考點(檢錄員提前30分鐘),工作期間不準擅離職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經考區領導同意方可離開。除主考、副主考外,考試工作人員通訊工具必須由考點集中保管,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8.檢錄組在開考前30分鐘與參考學校的帶隊老師聯系,收齊該校全部考生成績登記表。檢錄員對缺考、緩考生進行登記,并做好分道、分項等工作。檢錄長召集考生在指定地點集合,宣布考試紀律和要求。
9.監考人員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10.每組考生完成一項考試項目,由監考員現場公開宣布該組考生成績。
11.登記考生成績出現錯誤時,監考人員應會同主考(或副主考)、紀檢員和考生本人用紅色筆進行更正,并分別簽名。
12.考試完畢后,檢錄組長應將考生成績登記表進行檢查,無誤后,裝袋密封交考點考務組保管。每場考試完畢,考務人員立即將考生成績登記表交縣(區)教育考試中心。
13.應考的考生參與考試監督工作的要求(另附)
八、嚴肅考風考紀
(一)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發現違紀行為,追究責任,由市教育局紀檢組調查處理。
(二)各考區的負責人、紀檢人員要嚴格把好監考紀律關。市紀檢部門和市教育考試中心對各考區考試情況隨時進行巡視、抽查或復查,一經發現問題視程度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導致考試舞弊或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及相關員的責任。
(四)各考點不得用公款請吃請喝,學校和個人不得向監考人員饋贈物品,監考人員不得收取任何學校和個人饋贈的物品。各考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現場投訴的方式,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校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
九、各縣(區)于4月27日前將本縣(區)初三畢業生體育考試情況匯報材料報市教育考試中心,電話:2397288,郵箱:166717545@qq.com,聯系人:李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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