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羊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21 13:24:49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意見》明確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將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比例不低于50%
《實施意見》要求,要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還強調,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
在探索自主招生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但強調,要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
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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