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21 13:28:38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纷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意見》明確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將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
按照實施意見,高中可以自主招生。意見要求,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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