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南早報 作者:羅倩雯 2018-03-09 15:16:06
7.“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僑務部門或臺工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8.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參加中考,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號)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
(二)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4月27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
七、加強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管理
(一)加強招生計劃與范圍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統籌區域內學校布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區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具體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另行下達。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未經我局批準,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縣(市、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
(二)加強招生錄取管理
全市2018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2018年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全市中招切線時間統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待中考評卷結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合理劃定,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鼓勵初中畢業生理性選擇,積極填報中職學校。
進一步推進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統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錄取辦法,推動普通高中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
(三)定向招生
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應在招生計劃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內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學、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內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自主招生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學校繼續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學兼優有特長的泉州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泉州一中學府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計劃各76名,泉州一中東海校區自主招生計劃50名。
全市自主招生時間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錄取后的學生將不再參與中考切線錄取招生。各自主招生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招收對象、時間、范圍、類別、計劃招生數、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和錄取程序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應于2018年4月1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批,并將審批后的方案在學校網站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審批之前不得在各種媒體上宣傳,包括微信、海報等。學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實施自主招生后,應填報《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2),于2018年6月2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批,并將經我局審批后的錄取結果在學校網站公布,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輿論與紀檢部門監督。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信息公開,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八、切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
(一)嚴格落實招生入學紀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高度重視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任何學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
(二)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切實做好相關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將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公平公正原則,規范考試、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入學平穩有序;要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對存在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地方、學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與處罰。
九、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結束后,要按照有關要求統計初中畢業班學生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將填寫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見附件3)報送我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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