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0 15:55:47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
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
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
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
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
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不得通過各種方式干擾學生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初中學校及教師
不得擅自泄露考試和生源信息,對嚴重干擾全市招生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高一新生要發放制式通知書。
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省規定按時由學校舉辦地設區市教育局匯總招生計劃并函告滄州市教育局,我市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凡外地到我市違規錄取的學生,按省規定一律不予學籍調檔。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區域內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統籌與管理,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堅決制止并糾正違規招生行為,努力營造良好招生環境。
4、規范學籍注冊。市、縣基礎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據招生考試部門提供的學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調檔工作,及時、準確辦理學籍手續,對于沒有中考成績或違規擅自招錄的學生,不提供學籍手續辦理,無學籍造成的責任由招生學校承擔。高一新生學籍全部實行電子注冊,全國統一管理。各學校要按規定時間注冊高中學籍。在新生注冊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規定班容量進行。所有普通高中應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
5、控制優質高中生源外流。控制高中優質生源外流,是保證我市高中教育發展的必要生源基礎,要把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水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要站在政治高度,關注優質生源動態,既要做好培養優質生源工作也要做好為我市高中輸送優質生源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高中學校要發揮招生工作的主導作用,初中學校要強化生源管理主體意識,積極配合高中學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傳在我市就讀高中的優勢,加強對初中學生的正面引導和教育。
6、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要以教育部“十嚴禁”作為宣傳重點,特別是要將第十條“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宣傳到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學生家長,讓學生明白,家長理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全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大力宣傳我市近年來高中教育取得成績和高中學校辦學特色,各高中學校要與初中學校積極互動對接,組織專門家長會、參觀活動等讓廣大學生及家長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市高中教育發展,正確理解政策,打消疑慮,留在本市就讀高中。
7、做好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總結工作。各縣(市、區)和學校在貫徹執行本文件過程中,要注意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積累經驗,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創新,為今后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制度和改革高中招生辦法奠定基礎。各縣(市、區)要在2018年9月1日前,做好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總結工作,并將總結材料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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