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全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九年級學生(含往屆生)。
考試內容
。ㄒ唬┛荚噧热轂樯眢w素質、運動能力測試。
。ǘ┛荚図椖颗c分值
依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確定我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考生必須當午完成,報考游泳項目的除外),每個項目分值為100分,考生3個項目得分之和為考生體育原始分數(滿分300分),體育科等級以原始分數來劃定?忌捏w育原始分數除以15,得出體育科實際分數(四舍五入法取整,滿分為20分)計入中考總分。具體測試項目是:
必考項目
(1)50米跑;(2)立定跳遠;
選考項目(考生從2個選考項目中自選1項測試)
(1)中長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100米游泳(男女,泳姿不限)
考試時間
1.身體素質考試時間(4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游泳考試時間:5月31日—6月4日(全市集中考試)
3.身體素質緩考時間:6月10日(全市集中考試)
4.游泳緩考時間:6月11日(全市集中考試)
評分標準
考試紀律
1.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紀律責任:
(1)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2)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
。3)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職不到位或隨意降低考試標準,為學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2.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違紀、違規或作弊,取消該體育科目的考試成績:
(1)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試,或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又沒有說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3)冒名頂替為他人參加考試的;
。4)未在當午完成三個項目測試的(游泳項目除外)。
3.考生經考場主考、測試長、監察人員研究認定為違紀、違規或作弊行為的,取消該生體育學科成績,并以文字形式當場通知考生和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
4.考場出現特殊情況無法認定或執行的應及時向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