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7-31 13:52:40
(三)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合理確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域招生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40%。
實行普高名額分配招生。為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其中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和縣(區)中學分配比例從2018級初中新生開始不低于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招生名額以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班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山區、海島初中傾斜。
單列自主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類特色學校,或在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省特色示范高中可向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辦學特色鮮明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特色生,其招生范圍、招生方式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特長生、特色招生計劃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培養能力核準招生計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生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市域招收特長生。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
完善普通高中縣域內統一招生錄取機制。公民辦普通高中縣域內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考生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志愿填報(填報志愿個數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志愿填報截止后,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完善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制度。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根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學生志愿在統招錄取分數線至少下浮20分幅度內擇優錄取;各地對農村、山區、海島初中以及小規模初中在按統招錄取分數線下浮20分后仍無考生上線的,可在統招錄取分數線繼續下浮一定分數照顧錄取;分配生計劃完成不了的地方,可在學區或縣域內調配使用。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招生政策,確保分配到農村、山區、海島初中學校的招生名額足額落實。
健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機制。一要完善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域自主招生機制。各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核準的跨縣域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招生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自主錄取。二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機制。特長招生根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鼓勵符合條件的學校嘗試特色招生,特色招生可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都要制定具體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或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特色招生方案必須提前二年向社會公布)。三要完善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和藝術學校招生機制。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和藝術學校招生先由招生學校組織英語水平或藝術專業測試,再根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英語水平測試或藝術專業測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招生學校應制定招生章程,詳細列明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完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各類中職學校招生統一納入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實行有序招生。“3+2”、五年一貫制、職業中專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各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面向初中畢業生以及來溫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
(五)嚴格招生管理
嚴肅招生紀律。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每位考生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各地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各高中學校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未經溫州市教育局核準,公辦普通高中不能跨縣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允許跨縣域招生,但跨縣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的專業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底前進行。
規范民辦普高跨縣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范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市域外民辦普高在我市零散招生或規模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民辦普高在市域內跨縣域招生,由溫州市教育局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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