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0-16 10:55:58
四、申請仲裁程序
1.在項目測試現場需要仲裁的,可以在測試現場向項目當執裁判或項目裁判組長提出口頭仲裁申請,并接受現場仲裁。
2.不接受現場仲裁或對現場仲裁有異議的,應在當天考試結束后24小時內申請事后仲裁。當事考生應到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仲裁申請表》(一人一事一表,按要求附上相關材料),由學校交中招辦。
五、仲裁程序
1.現場仲裁:由總裁判長會同項目裁判組長和相關當執裁判作出結論,并當場告知當事考生。
2.事后仲裁:由體育集中考試仲裁組負責。仲裁組在接到考生書面仲裁申請后,通過調查取證,作出仲裁結論,并固定證據。然后,當事考生所在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教師,共2 人到指定地點查看證據、確認仲裁結論。區教育局中招辦出具書面仲裁結論和仲裁意見通過學校送達相關考生。
六、仲裁組成員組成
總裁判長1人,中招辦工作人員1人,有關測試項目專家2人。
七、其它
本辦法自2018年起在鎮海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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