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順福
周國平在《各自的朝圣路》中指出:"自認為具有'圣人'品格的民眾用人情的幌子去踐踏看似冷酷的規則。"
近人情固然重要,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味退讓或是無視規則。
規則是一種秩序;是于公眾的一種公平;更是維系社會,將群體的既有資源安排至最佳的維度。縱然千年之前的孔子駕著木車,將禮樂仁和傳遍春秋大地,人情之禮便深扎于國人內心,凡事以寬容或是人情盡然處理,過猶不及,這無論是對當事人本身或是受害者都不公平。
當當事人因人情之禮得到逃脫甚至被憐愛,大部分人內心可能壓根不會有感激或是懊悔,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一種僥幸和喜悅,然后這群"寵兒"便一再去探求這種人情之理的底線。久而久之,旁觀者逐漸也會加入他們的隊伍,這僅僅只會導致惡性循環的發生。再說了,僧多粥少,人情哪里給得過來?
缺乏規則約束的群體,有幾個能在歷史的長河中留下屬于自己的一頁?
從更深的角度去看,輕視規則實則導致了人們的過度寬容。這種妥協性的特點無疑是國人的劣根性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他們奉行的黃金準則。這無疑都是怯弱的,退縮的,不作為的行為,只會假借人情的名義去規定自己內心的準則。擅定之人越多,堅硬的黏土之墻最終只會變成盤中散沙,隨風飄蕩,飛向自認為美好的彼岸,不過只是變成一群輸得連自己都不曾意識到的人罷了。
規則仿佛是火,猛烈而使人煎熬;人情便是水,給予人們順滑的觸感和心靈的慰藉。但是水也會將你淹沒,使你默無聲息,喪失活力。
社會中的個體猶如沙漠中的行人,水必然不可少,但在邪惡與危險縱橫的黑夜,是火將你在萬千劫難中挽救,讓你安然度過。
所以人情并不與規則相悖,相反,兩者缺一不可。我們在遵守強有力的規則時,只要是不過分的人情,是可以協助我們取得更好的效果的,因此應該重規則,輔人情。
人情是規則下的人情,規則是有人情的規則。當兩者相輔相融,其樂融融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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