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2 16:39:43
測試方法
(一)100米游泳
1.測試方法
(1)場地器材:考試場地標準為室內25米標準游泳池,根據參加考試的人數分為若干泳道,泳道之間用泳道線標記,采用電子計時設備或秒表,使用發令槍或哨音,每條泳道配置1-2名裁判員和1名救生員,現場配置2-3名流動救生員。每個考點配備2名醫護人員,1名監察人員。
(2)考試不限泳姿,考生在泳池出發端水中出發,出發前保持身體觸壁并處于靜止狀態,聽到"出發"口令(或哨音)后蹬離池壁開始游進。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100米全程。考試結束時,當場報出成績并予以登記。
2.測試規則
(1)考試時考生須穿著不透明的泳裝,并佩戴泳帽,可選擇佩戴泳鏡,禁止攜帶游泳輔助設備(如手蹼、腳蹼、泳圈等)進入考點。
(2)考生須保持連續游進。轉身時允許身體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觸及池壁,用腳蹬離池壁繼續游進,轉身動作須連貫,不得停頓。游至終點時,身體任一部位觸及池壁即為完成考試。
(3)考試中出現以下三種犯規情況之一,成績無效:游進和轉身時身體任一部分觸及池底;游進和轉身時扒扶池壁或水線;越過水線或妨礙他人。
(4)每考生有1次測試機會,成績以秒為單位。
(二)200米、800米、1000米跑
1.測試方法
(1)場地器材:使用電子測試儀。800米、1000米跑可在本校田徑場上進行。200米跑須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跑道6條以上,地面平坦,跑道線清楚,發令槍2支、聯絡旗2面、口哨若干,備用秒表每道3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2)200米跑6人一組(補考時至少2人一組),起跑姿勢為蹲踞式起跑,可使用起跑器;800米、1000米跑根據考生人數現場編組,起跑姿勢為站立式起跑。
2.測試規則
(1)測試時均不得穿釘鞋;起跑時發現有搶跑者,裁判當即召回重新起跑;同一考生3次搶跑,按最低分值記取成績。
(2)每考生有1次測試機會,成績以秒為單位。200米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小數點后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800米、1000米以分·秒為單位記錄成績,不計小數。
(三)立定三級蛙跳
1.測試方法
(1)場地器材:使用電子測試儀。在電子測試墊或塑膠場地(沙坑)上進行;起跳點(地面)與落腳點呈水平面,起跳地面平整,不得有坑凹。
(2)考生兩腳平行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雙腳原地同時起跳后,保持一定節奏連續向前用雙腳起跳完成第二、三跳,第三跳雙腳落地;成績丈量從起跳線后緣至第三跳最近著地后垂直距離。
2.測試規則
(1)雙腳開始起跳前或跳的過程中,如出現墊步、腳踩碰起跳線、兩腳不同步起跳或第二、三跳有明顯停頓起跳,則判該次試跳失敗。
(2)每考生有3次測試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如3次測試失敗,按最低分值記取成績。
(四)助跑正面雙手頭上向前擲實心球
1.測試方法
(1)場地器材:使用電子測試儀,在平整場地上進行;充氣實心球若干只(重量為2公斤),備用皮尺或鋼尺若干卷。
(2)考生站于助跑線后,助跑開始后,最后一步成原地投擲步,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后上方,身體稍后仰,用力將球投向前方;丈量成績時,從投擲線后沿至球著地點后沿之間的垂直距離。
2.測試規則
(1)考生測試時必須有助跑,助跑步數由考生自行確定。
(2)考生將球向前上方拋出的同時,雙腳可向前邁出,但腳不能踩投擲線;如果腳踩投擲線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線前的地面,則判為失敗。
(3)測試成績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每考生有3次測試機會,記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如3次測試失敗,按最低分值記取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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