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8 15:03:24
8.優質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薦招生。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區域內社會公認度高,教育質量優異的示范高中。各地應本著有利于促進城鄉初中高位均衡發展和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原則,做好優質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總額的50%。保送生總額不低于75%的名額以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人數為依據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額可根據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及發展性評價等情況統籌分配。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否實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比例均由各區縣(市)自定。
9.普通高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繼續實施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及平時成績、招生學校測試、保送生測試(“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本區域初中,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的20%。市本級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各區縣(市)視實際情況安排。
10.普高特長生、特色班招生。學校可以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以特長生方式招收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長生、特色班招生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近3年已舉辦特色班且成效顯著的學校,特色班招生計劃可適當放寬,但特長生、特色班招生計劃至多不超過招生總數的30%。學校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學校要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章程應包括招生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明確特長生、特色班的類別、數量、專業測試辦法及錄取辦法等信息。面試時間不早于5月中旬。
11.職業學校與技工學校招生。進一步推進浙江省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和寧波市職業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緊貼我市重點發展產業、育人質量領先的名職校、名專業,不斷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我市“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繼續推進市、縣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做大做強各校骨干專業。全市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編制下達,統一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免學費政策。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部署,繼續擴大試點實施“3+4”中職本科招生。穩定職業教育“3+2”、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和專業覆蓋面,深化“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深化現代學徒制試點。鼓勵職業學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穩步推進職業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做好TAFE專業招生工作。鼓勵省、市中職課改試點學校探索開展專業大類招生,完善“模塊化課程”的選擇機制、“工學交替”的教學機制和“做中學”的學習機制。音樂、體育、服裝展示和舞蹈等身體素質要求較高的專業、重點扶持的特色專業可申請自主測試,經市教育局審核公布后實施,其他專業不得提前招生。
1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事業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精神,確需寧波大市內跨區縣(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域招生計劃須納入學校總體招生計劃,2月28日前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違反相關規定配備公辦學校在編教師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承擔相應區域的公共服務責任,未經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把好生源質量關,原則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當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收取各種形式的贊助費,嚴禁將招生與收取教育基金相掛鉤。
13.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必須規范,學校招生應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時間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學生必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項目學生資格的學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辦和市教育局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申報招生方案。學校如需組織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體結合我市實際,另行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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