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8 15:12:01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加強各類高中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設
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提升學生的核心素養。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基本能力建設。要加強科技強考,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高中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三)堅定不移推進陽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和錄取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全面推進有序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在上級部門規定的框架內統一部署各類高中招生的時間、對象和范圍等。要嚴格管理各類招生宣傳廣告,健全招生宣傳審批審查制度。凡經由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程序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學校不得再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規定區域范圍內招生,未經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
3.加強對違規招生的查處問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和問責。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復錄取、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搶拉生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并嚴肅問責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本意見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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