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1 10:03:48
(三)在讀學校接收申請材料,需審核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請表》上加具審核意見后,將證明材料原件退回申請人。
(四)4月25日前,如有申請人在本省外市參保或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不足三年而需補充其他證明材料的,各學校須將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匯總后交到本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市直屬學校直接進行匯總。上述情況的具體審核程序見《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審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5月6日前,各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最終認定結果根據其個人提交資料的審核情況,由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可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中考管理系統查詢個人審核情況。申請人如對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憑受理回執到子女在讀學校所在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提出復核。
(六)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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