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2 10:02:57
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本批次錄取學校的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來所報志愿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計劃完成后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統招計劃全部完成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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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經申請獲批部分計劃在本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墾加來高級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只能選報1所學校。在考生填報志愿前被評為“省一級學校”的普通高中學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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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可選報6所學校
一般普通高中學校、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設6個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選報6所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的學校分兩類進行志愿填報,相應分先后兩段進行錄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優先投檔錄取方式。即:第1、2、3個志愿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報3所學校,第4、5、6個志愿為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報3所學校。
錄取時,首先對填報了第1、2、3個志愿的考生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剩余填報了第4、5、6個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進行志愿優先投檔錄取。
●錄取辦法
錄取先看8科總分再看綜合素質評價
《細則》指出,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8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材料錄取的具體辦法,同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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