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7 11:01:09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上級教育部門監督的工作機制。各高中學校根據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方案,經上級教育部門核準后,通過學校網站向初中學校和社會公布,以指導學生報考并接受社會監督。錄取結束后,在公布錄取結果的同時,公布具體的錄取辦法和錄取標準。
錄取的基本依據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錄取的必備條件: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與學校課程等科目考試(或考查)并獲得等級(符合相應條件,準予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與學校課程均為B等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為C等及以上等級。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公辦普通高中采用綜合錄取、推薦錄取、特長錄取三種方式進行錄取,民辦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綜合錄取的方式。
(1)綜合錄取。該方式是最主要的錄取方式,依據是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中學校要根據報考本校的考生情況和學校自身需要,確定錄取辦法和錄取標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與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成績等值對待,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與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成績等值對待,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四門學科成績等值對待。
(2)推薦錄取。該方式專門用于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享有推薦錄取資格的學生。高中學校招收推薦生的范圍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學生,二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各區、有關高中學校要切實落實好推薦錄取政策,進一步加強特殊才能學生招生、培養工作。要根據報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針對性的測試方案進行專項測試,根據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績錄取。嚴禁組織文化課學科測試,嚴禁利用特殊才能學生招生政策“掐尖”招收綜合學科成績優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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