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6-03 15:29:41
(六)中職學校招生。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執行省中職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根據各自的辦學特點對沒有報名參加中考的人員和初中往屆生、高考落榜生,采取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注冊入學和多次錄取等形式進行招生。技工學校除按上述規定錄取外,還應按照勞動預備制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結)業生報讀。
(七)普通高中補錄。普通高中學校因未完成招生計劃或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校注冊而留有空余學位的,可申請統一補錄。補錄面向當年未被錄取的本市學生,補錄范圍與高中學校招生范圍一致;補錄學校名單和補錄計劃通過市教育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補錄同樣按考生志愿、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因志愿填報不合理或不填報志愿而落選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補錄;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錄取資格,不能參加普通高中學校的補錄,但可根據個人意愿報讀中職學校。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統籌組織落選考生補報志愿工作,市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學校補錄計劃、考生成績和補錄志愿統一劃定各普通高中學校的補錄分數線。具體補錄辦法另文通知。
(八)錄取優待政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執行有關優待政策,優待項目詳見《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加分和照顧錄取分類一覽表》(附件1),優待考生材料報送和審核公示辦法按《關于進一步調整中考加分優待項目和規范辦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號)執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繼續參照其轉制前有關軍人優待政策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規范考試招生工作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報名、填報志愿、考試、獎勵、輸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嚴格執行中考考風考紀責任制度、考試招生承諾制度、招生錄取公開制度和招生責任追究制度,堅決落實各項招生工作禁令。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隱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嚴禁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控制學校的志愿填報工作;嚴禁招生學校強制考生填報本校志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填報志愿工作結束后篡改考生志愿;嚴禁違規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學校未經批準,不得以承諾錄取、與學生簽訂協議、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違規提前招生,對于學校違規提前招收的學生和未經批準自主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和學生自行承擔,并追究校長責任;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任何學校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通過非正當手段搶挖生源惡性競爭;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封鎖中職學校招生信息;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買賣生源,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普通高中掛靠中職學籍進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和《廣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教策〔2005〕20號)的要求向審批機關報備招生簡章和廣告,嚴格按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
(二)強化監督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咨詢方式、監督舉報電話、中考優待對象審核結果、中考成績及招生錄取結果,特長生和指標生錄取學生審核結果等信息進行公開、公示,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平安穩定;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職成廳〔201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秩序的意見》(粵教職〔2009〕81號)、《關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嚴肅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粵招〔2006〕1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校管理的規范》(粵教基〔2016〕15號)等文件精神,堅持依法監管、從嚴查處原則,加大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監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管的有機統一,嚴肅招生紀律,切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和招生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普通高中(含民辦)違規跨區域招生、招收復讀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對經查實封鎖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誤導考生填報志愿的初中學校進行全市通報,并取消學校當年中考評優評先資格;對經查實違規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糾正的普通高中學校進行全市通報,并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對嚴重違反招生政策的民辦學校,同時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湛江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0759-3211909,招生考試科:0759-3339667,基礎教育科:0759-3364475;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中階段學校(技工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759-3119223。
(三)落實招生任務,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的招生比例,將年度招生任務和輸送生源任務層層分解到各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初中階段學校,明確各級目標任務。各地要強化“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鎮村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教育行政部門、高中階段學校、初中階段學校主體責任,抓好高中階段學校尤其是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圓滿完成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任務,進一步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考試招生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中階段學校、初中階段學校要將考試招生政策及時、準確、全面傳達到有關師生和學生家長;要通過本地主流新聞媒體、單位網站等渠道,采取現場回復、電話咨詢和網絡咨詢等多種方式,認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工作和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市教育局將通過編印中考招生材料、在網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聞媒體公開解讀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時報道中考招生每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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