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20 09:56:13
(2)定向生錄取辦法為:一是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所報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首次擇優錄取;二是當分配到六城區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在六城區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當分配到三縣一市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在本縣(市)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將轉為統招生計劃。
(3)定向生錄取工作流程和具體辦法嚴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我市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并教辦字〔2019〕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初中學校要加大定向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校內宣傳和召開班主任會、家長會等多種形式解讀政策、提供咨詢,使學生及家長全面了解掌握定向生工作政策。
(二)陽光操作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定向生政策及指標數量、分配辦法、分配情況、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名單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初中學校應及時將定向生分配指標、定向生報考資格和報考辦法、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具備定向生報考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等信息向學生及家長公布,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
(三)強化監督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定向生招生工作監督力度,堅決查處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對于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違反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定向生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組織實施。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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