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7-03 14:05:02
二、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考生志愿、錄取批次及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微機出檔。
2.錄取批次及時間:
提前批:7月7日--9日“3+4”本科錄取。在“3+4”本科錄取時,如出現考生分數并列導致超出招生計劃的情況時,按照以下科目順序: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依照單科成績高低進行錄取。
第一批:7月10日--19日普通高中錄取。
第二批:7月24日--8月2日省部屬職業類學校錄取。
第三批:8月初市屬職業類學校錄取。
3.市直普通高中錄取由市考試院組織實施,市考試院根據相關規定和考生志愿按照先統招生后名額分配生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條件是學生學籍必須在本校,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對正常轉移學籍、休學以及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名額分配生資格認定,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各額分配生資格由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審查由各縣區教育科(股)負責。
錄取“3+4”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錄取五年制和“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
錄取教育類專業新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錄取,不實行自主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
4.凡進行自主招生的中職學校錄取的普通中專班,憑考生的應往屆初中畢業證復印件、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到市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凡依照法律、法規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錄取工作必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當地招生部門的統一指導下進行。民辦學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門一次性提供給所報學校,由學校審查錄取,并到同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周密安排,認真組織,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確保中考相關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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