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樂小樂smile 2019-09-05 11:11:31
4.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有關項目實行電子儀器測試。
5.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考試時間,考生因突發性傷病或個人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當日測試需緩考者,由學生在參加考試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傷病者附縣級以上醫院傷病診斷證明等證明材料)、學校和區縣教育-局同意并蓋章匯總后,于4月26前報市招考院審核同意,并在5月9日統一組織進行緩考測試。
6.初中階段體育成績由區縣教育-局負責,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具體實施,對成績予以評定并公示。
(五)報名信息的報送和成績的錄入
1.歷下、市中、槐蔭、天橋、高新和歷城區教育-局請將本區域內(含直屬初中學校)初中考生基礎數據庫,以電子表格(EXCEL)的形式于4月7日前報濟南市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市招考院),統一打印考試成績記錄單。其他區縣自行打印。
報送郵箱:jntyzk@163.com。(下同)
2.成績錄入與上報:進行現場測試的市內六區考區在考試結束后由市招考院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成績錄入和分數換算;初中階段體育考試成績和1000米(男)、800米(女)成績紙質和電子版由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錄入和換算,于5月11日前報送市招考院;其他區縣體育考試總成績紙質和電子版于5月17日前報市招考院,上報紙質材料須學校、區縣教育-局蓋章、分管領導簽字。所有電子版成績均需錄入后進行打印,由學生本人或單位組織專門人員對學籍號、姓名、性別及各項目成績與原始記錄進行核對,并簽名確認后留存,以備核查。各區縣教育-局須出具成績錄入、核對情況說明,經局主要領導、科長簽字、蓋章后,隨電子版成績一同上報。
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傷、病、殘疾考生計分認定辦法
凡因殘疾或長期傷、病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在初中階段體育成績換算時,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辦法的規定,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免予執行《標準》者,應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并存入學生檔案。在上報的初中階段體育課成績時,須注明殘疾或傷病,并附文字說明及有關證明材料。
在身體形態、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的測試中,凡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者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凡因傷、病不能參加測試者須由縣級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并按要求填寫《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由畢業學校核實,并填寫《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免試名單》,區縣教育-局要認真審核學籍號、姓名、診斷證明、殘疾證及有關材料,確認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批。傷病殘考生相關材料于4月26日前報送市招考院。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