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1-27 13:40:53
3.加強招生錄取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中招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協同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全市的中招錄取管理平臺統一錄取,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不得擅自招收我市劃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要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4.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統一清理規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要求執行,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將中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類高中學校要嚴格實行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及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擅自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要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秩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黨的領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堅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命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市教育局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規劃協調全市中考中招改革工作,市、縣(市、區)、學校各司其職,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計劃編制、考務管理、評卷分析、招生錄取等各項具體任務,確定專業考試機構負責考務工作,協同協作落實中考中招各項工作任務,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要從維護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有機銜接原有做法,科學確定考生志愿填報時段,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條件和程序,科學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穩妥推進中招錄取改革。
(二)強化教學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讓青少年擁有光明的未來。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及校長、教師專業標準,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市教科所和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書面考試科目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基礎,建成全市統一管理的考試招生報名、錄取管理電子平臺,探索建設區域內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試程序,并按要求加強考試、評卷及招生管理,確保中考工作有序進行。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落實雙向誠信招生。要落實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中招,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的報名、考試與錄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與社會環境。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要確保中考中招政策及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和每一位考生。
四、其他事項
1.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2.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市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市轉出外省的考生,按該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泉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20號)和《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素質教育理念,把握學生成長規律,轉變育人模式,創建學生發展平臺,客觀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1.導向性原則。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對教育觀念、質量觀念、教育教學行為的引領作用,引導學校關注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方面發展,促進人才培養模式轉變,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
2.客觀性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客觀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發展性原則。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創設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的條件,充分發揮評價的診斷與激勵作用,激發學生的特長和潛能,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4.操作性原則。評價內容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評價過程應簡便、直觀、易操作,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體現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舉報制度、申訴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評價維度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學生道德認知行為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包括理想信念、行為習慣、遵紀守法、勇于擔當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或公益勞動等德育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和持續時間。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校本課程學習情況,同時兼顧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堅持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情況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科技創新活動的情況,包括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事訓練、研學旅行、參觀體驗與社會調查、科學探究、創造發明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成果、調查報告等。
各地各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