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2-10 17:10:13
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2.非本市戶籍報名對象:
《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津工作期間,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生,需在本市申請報考高級中等學校的,應到學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初審手續,并經持證人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連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復核。經復核同意后,由考生持報考登記表連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復印件,到學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臺灣學生報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通知》(津JW中〔2008〕19號)文件規定的應屆臺灣學生,可在其就讀的初中學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含藍印戶籍),且已在我市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報名。如在津繼續升學,只能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四)報名審查
1.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各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一律不予報名。
2.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其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生學籍校負責;不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其戶口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其戶口所在區中招辦負責。
3.辦理報名手續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辦理。對于通過非正常戶口遷移、提供假戶籍、假身份證、假學歷、假學籍等虛假材料或隱瞞手段等獲取報名資格的,按有關規定將取消該生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及參加錄取的資格,已升入高級中等學校的將取消學籍,并將其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4.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報考者的學籍情況進行核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將對報考者的戶籍情況進行核查。各區中招辦要按照要求準備報送相應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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