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知,要求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自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實行實名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零售藥店銷售退熱、止咳藥品時,購藥人須填寫《零售藥店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信息登記表》,實名登記購買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證號、住址、手機號碼、體溫信息、有無湖北地區旅居史和與湖北往返人員接觸史、所購藥品名稱等信息。對體溫異常的,督促、勸導其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發現疑似度較高的感染人員立即報告。嚴格落實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的管理規定,營業時間須有執業藥師或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崗執業。按照《零售藥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防護指南》要求,做好自身防護和消毒防疫等工作,對所有進入藥店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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