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浙江發布”消息,7日,浙江省發布關于加強口罩統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范醫用口罩供給分配,優先保障一線醫護人員必需,優先保障公安、交通、網格化排查等基層一線人員必需,優先保障公共場所服務窗口人員必需。嚴禁公職人員私自占用全省統一調配的醫用口罩。除特殊崗位防護需要外,公職人員一般不得佩戴N95醫用防護口罩。
附指導意見全文: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口罩
統籌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口罩是最基本的防護用品,對阻擊疫情傳播蔓延、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口罩統籌管理,經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堅持全省一盤棋。強化省級統籌和責任分工,落實好國家統一調配任務。建立日報日調度制度,對醫用口罩等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撥,穩定市場供需、穩定民眾預期、穩定社會秩序。省領導小組醫療物資保障組負責醫用口罩統籌保障,生活生產組負責民用口罩統籌保障。各地、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口罩等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對拒不執行調度指令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二、規范醫用口罩供給分配。省經信廳負責醫用口罩供應保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確認需求。突出重點保障、以儲定用,按照“三優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優先保障一線醫護人員必需,優先保障公安、交通、網格化排查等基層一線人員必需,優先保障公共場所服務窗口人員必需。
三、規范民用口罩供應秩序。建立統一管理、條塊結合、屬地負責的供應保障機制。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常住人口需求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協同轄區企業做好員工需求保障。省教育廳負責做好教職員工、學生需求保障。加強返工返崗返學人員保障,加強普通民用口罩的基本保障,有序向社會投放平價口罩等防護用品。及時公開發布市場投放信息,穩妥引導市場預期,避免因口罩不合理投放引起人群聚集。
四、規范捐贈口罩管理分配。各級紅十字會、慈善組織接收的非定向捐贈口罩,全部交由同級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統一調配。定向捐贈的口罩,由接受捐贈的單位使用,富余口罩移交省級統籌。廣泛動員浙商、僑胞積極捐贈口罩等物資。強化對捐贈的規范管理,確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過程透明、公開、有序。接受捐贈的單位要及時出具回執。
五、加強對口罩企業的支持。優先保障醫用口罩的生產,全力做好省控重點口罩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障工作。支持其他口罩生產企業出口轉內銷,支持民用口罩生產企業提升轉產醫用口罩,支持有條件的生產企業轉向口罩生產。采取有力措施,特事特辦幫助企業解決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資質等相關問題,確保企業滿負荷連續生產。
六、加強綠色通道建設。海關、藥監、財政、口岸物流等相關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口罩等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及時到位。藥監部門要開通產品注冊和生產許可應急審批通道,選派專人進駐企業,全程跟蹤服務指導。海關部門要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綠色通道,第一時間為相關物資辦理通關手續。口岸物流部門要備置專門的運力和倉儲場地。商務部門要加大緊缺醫藥物資社會采購力度,利用各類進口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加快采購。
七、加強口罩科學使用。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等的要求,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科學指導不同場所、不同人群選擇合適口罩類型,不過度防護,實現有限資源精準投放。嚴禁公職人員私自占用全省統一調配的醫用口罩。除特殊崗位防護需要外,公職人員一般不得佩戴N95醫用防護口罩。
八、加強口罩質量價格監管。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口罩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假冒偽劣、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記入市場主體名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九、加強口罩節約使用。增強群眾自我防護意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能力,指導普通市民做好科學防護,有效使用口罩,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十、加強廢棄口罩安全處理。對疫區、醫院、醫療觀察點的廢棄口罩,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管理。對普通廢棄口罩,科學設置投放垃圾桶,引導群眾規范投放,加強垃圾及時清運和集中焚毀處置,確保廢棄口罩日產日清。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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