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30 08:30:36
考生是否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由衛健部門審核。
3、材料要求
(1)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及2份復印件。
(2)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3)流動人口考生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持父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辦理時間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和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4、審核:計生加分審核手續由報考地所在縣(市)區衛健局負責,辦理時間為5月11日-22日,考生或家長持《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六區考生一式三份,六縣考生一式兩份)和上述證明材料到戶籍地鄉鎮計生辦初審后交到報考地所在的縣(市)區衛健局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的學生由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六區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福州市衛健委審核后直接提供給市中招辦;縣(市)屬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縣(市)衛健局審核后提供給當地中招辦,最后由市中招辦匯總、公示。
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軍人和消防人員子女
1、享受加分照顧的軍人子女開具證明辦法詳見2020年3月30日下發的《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審核登記的通知》(榕中招〔2020〕1號),證明材料經家長遞交至學校所在人武部并轉東部陸戰區,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2、享受同分優先錄取照顧的當地駐軍(現役軍人)子女由當地駐軍部隊出具文字證明并注明父母子女關系,考生于5月25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學校進行網上錄入。逾期不予辦理。
3、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信息由相關消防部門收集后轉給省教育廳,再下發市教育局公示,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
華僑(歸僑)子女
(一)開具證明辦法:
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陽光中招專題專欄下載(網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11日-22日,到縣(市)區僑辦辦理 “三僑生”中考加分身份證明。
(二)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做好“三僑生”升學照顧身份證明書出具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僑僑政〔2017〕2號),材料要求如下:
1、歸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1-4條款之一和第5條)
(1)《華僑回國定居證》復印件,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2、華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條款之一)
(1)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和護照原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
(2)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應提供駐在國居留公證,并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3.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審核辦法:
考生將僑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5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審核地點及聯系方式:
1、鼓樓區僑辦 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檔案綜合樓5樓僑務辦公室 電話:87554778
2、臺江區僑辦 福州市臺江區兒童公園路101號臺江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類26-29號窗口 電話:83201376
3、倉山區僑辦 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8號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9-20號窗口 電話:631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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