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11 16:03:41
(3)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讀考生的報名、志愿等信息由報名點學校或考生本人上網填報。學校負責對本校考生信息進行確認,并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
(4)各級報名點單位和信息確認點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區黨委有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采取分時、分段、分流等措施,合理優化工作流程,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家長、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信息確認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并簽字確認。如有誤在報名表上更正后交學校或地(市)招生辦,重新核對并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確認信息的,經學校或地(市)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藍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如考生只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確認信息,視作自愿放棄報名。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區內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體育加試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相關費用對應上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費用標準按《關于重新核定全區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規定執行,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未在規定時間繳納考試費用,視作自愿放棄報名。
5.考點與借考事宜
(1)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考點。
(2)成都、西藏民族大學借考考生,須下載填寫《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地(市)招生辦提交借考表。各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考生名單于6月6日前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3)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考生和農牧民子女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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