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6-04 16:17:36
(二)全面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地要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精神,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方式、條件和程序。各設區市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于2021年前研制出臺并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招生規范有序
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招生規范有序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有序。
(二)強化主體責任。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全面落實招生管理責任。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錄取規章制度、學籍注冊管理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七、強化執紀問責,積極培育良好教育生態
強化執紀問責,積極培育良好教育生態
(一)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隸屬關系,地方教育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二)嚴格責任追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部門,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三)營造健康氛圍。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科學指導學生和家長,理性看待中考,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招生政策調整要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為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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