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3-26 17:26:33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山東省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發揮考試的導向作用,讓學生熟練掌握一項以上終身受益的體育技能,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二、范圍與對象
2021年全市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初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
三、考試內容
青島市初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考核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辦法。滿分共計60分,其中過程管理考核滿分為30分,目標效果測試滿分為30分。
(一)過程管理考核(30分)
學期結束時,公示評定結果,記錄在《青島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通知家長。學年結束前,將評定結果及時輸入青島市中學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信息平臺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過程管理考核評定滿分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學年為10分。具體量化標準如下:
1.運動參與(共9分,每年3分)
由學校制定考核辦法,對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大課間、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等出勤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
2.體質監測(共9分,每年3分)
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內容測試。每年由各區市統一部署,學校統一組織測試,及時將測試數據輸入青島市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庫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3.運動技能(共12分,每年4分)
運動技能測試項目依據《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包括:籃球、排球、足球、田徑、游泳、乒乓球、網球、羽毛球、帆船、武術、健美操等,各區市也可根據課程標準和區市特色項目的發展增加測試項目選項,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學生每年可選擇兩項運動技能參加測試,學校應組織不少于3名體育教師參與評分。
(二)目標效果測試(30分)
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每個考生必考1項,選考2項,共計3項。3項考試須在半日內完成。
必考項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選考項目(20分):
第一類(10分):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0米跑任選一項;
第二類(10分):足球運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任選一項。
場地器材、測試規則和評分標準按照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執行。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高新區考生考試時間: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23日(星期五)。考試地點:青島一中、青島五十八中、青島藝術學校、青島華夏職業學校和青島工貿職業學校等五個考點,具體安排將根據報名等情況由考生所在學校通知其本人。
其它區市按招生區域,采用統一集中測試方式。統一考試須在4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考區根據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選定,各區市教體局將時間安排于4月15日16:00前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三)計分辦法
1.應屆畢業生的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過程管理考核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計分。即:過程管理考核分+目標效果測試分=體育與健康科目實際得分。
2.往屆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目標效果測試成績乘以2為該科目實際得分。
3.相關分數均采取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數。
(四)復核與仲裁
學生對過程管理考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考生對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四、免(緩)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免考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有殘疾證的,可申請免考,按滿分60分計入總分。
2.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或由于突發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分數按目標效果測試總分30分的60%(即18分)同過程評價得分相加的辦法計算。
3.因過于肥胖患病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申請辦理單項免試。經批準后,該單項成績為滿分10分的60%(即6分)。
4.辦理免考考生,需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含病歷、檢查檢驗報告、用藥明細及繳費憑證,殘疾人須持《殘疾證》)。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區市教育(體)局和市教育局考試領導小組逐級審核確定,并在學校張榜公示一周,其結果寫實性記入檔案。
(二)緩考
因生理、突發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
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經審核批準后,在緩考時間內進行考試,緩考辦法與正常考試相同,緩考時間為4月29(星期四),在青島一中進行,申請緩考后仍無法在規定時間參加測試的考生,按照四(一)免考規定第2條款執行。
(三)加分辦法
考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比賽,且已按青島市《學生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賽前進行注冊。
1.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10分。
2.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8分。
3.在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6分。
4.在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加4分。
5.凡屬上述加分的學生,只能享受一種最高加分待遇。獎勵加分計入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滿分仍為30分。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市教育局成立
青島市2021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
組和考試工作辦公室(詳見附件1)。各區、市教體局參照市教育局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組織架構成立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名單于4月15日16:00前通過金宏網上報至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承擔考點任務的學校組建考試服務機構,設立考務領導小組,由考點學校分管校長擔任主考,擬定《2021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考點工作方案》,具體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統一印發的模板制定。
(二)規范教學管理。各區市和學校要嚴格落實體育與健康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課程。加強體育課程教學改革,將學生在校內開展的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與體育課堂教學內容相互銜接、互為補充,滿足學生體育愛好和特長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項運動能力。
(三)完善監督機制。每學期末,各初中學校要在醒目的公示欄將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公示三天,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和監督電話,接受家長和社會咨詢、反映情況,各區市考試領導小組要對過程管理考核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目標效果測試過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考點選派監督工作人員參與現場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考試成績報送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高新區考生成績數據由市教育局體育中考辦公室直接記錄,其他區市由轄區教體局負責接收本區市所有考生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報名庫,并負責將考生成績導入報名庫,于5月14日(星期五)16:00之前報送市教育局體育中考辦公室,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后于5月18日(星期二)18:00前報送市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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