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28 09:01:50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廣東省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了 《廣東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和 《廣東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實施辦法強調,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各地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審批地招生,原則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每所優質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主要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
高中階段學校須于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招生機構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實施辦法強調,高中階段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和市考招機構應按照“學校負責、考招機構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符合相關學校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中階段學校自行確定,高中階段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中階段學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科學制定本校的錄取原則,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愿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實施辦法明確,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廣東實驗中學的創新人才培養等實驗班的具體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廳另行發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上由學校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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