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21-05-22 11:21:39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浙江杭州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杭州綠城育華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市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入學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學區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
(二)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招生(原上城區和江干區、下城區和拱墅區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分別在合并后的新上城區、拱墅區范圍招生;原余杭區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仍在原余杭區范圍招生)。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可在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范圍內招生;學校也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
(三)在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可在市域范圍內補招一次。
(四)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原訂有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按學區招生均須經市教育局同意,具體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民辦學校協議招生或按學區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二)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因跨區、縣(市)就讀民辦小學或搬家遷戶(以報名開始前的戶籍地址為準),導致其就讀小學與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選擇在其就讀小學所在區、縣(市)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在選定的區、縣(市)范圍內選報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縣(市)范圍內按招生規則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四)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選報民辦學校者應在報名開始前已符合就讀條件。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
符合本校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公辦學校根據其戶籍、父母戶籍和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
2.民辦學校錄取。
如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應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均應納入補招。除已被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和民辦學校等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需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每次錄取結束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錄取。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時,應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其中,公辦小學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兒童。
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按以下方式進行:按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錄取對口小學畢業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的學生;按學區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內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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